提問人:tianmaxingkong 2022-12-28 08:07:29 瀏覽:2401
房屋的產權證是沒有年限的,房子是永久的,只要買受人購買了那么這個房子永遠都是買受人的,有年限的只是土地時間,現在的住宅用地是70年的使用年限,等這個年限到了后會有部門來評估土地上的建筑物是否能繼續使用,如果能使用的話建筑物的產權人只需要繳納些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了,如果評估建筑物不能使用的話就會回收土地并賠償產權人。
土地使用權年限如下: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